今天在使用用友T3财务软件的T3总账系统模块中遇到一个使用问题:
已经新建2017的年度账了,但是2016
具体的问题现象如下:
已经新建2017的年度账了,但是2016年的账忘记计提应交税费了?这个该怎么办
请问用友软件售后服务有没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呢?
什么意思,详细描述下。你17年现在的期初余额是正确的?
如果重新年结17年的话,那凭证的年初余额是错的啊?
是的
就是把2017年的凭证恢复到记账前状态,再去2016的账套里,把那个计提加上去,结账,在重新年结一下就行嘛?
总账重新年结是不影响凭证的
2017年已经做过凭证了
2017年反结账,反记账到1月份,然后16年12月份反月结,反记账进行计提就可以了,然后重新年结到17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