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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 应交增值之前的 应交增值税科目使用过了。 现在...?

5年前 (2019-12-03)用友T33

今天在使用用友T3财务软件的T3总账系统模块中遇到一个使用问题:

之前的 应交增值

具体的问题现象如下:

之前的 应交增值税科目使用过了。 现在想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增加三级科目 进项税 销项税 可以吗??会导致总账 明细账不平吧?可以调账解决之前的 应交增值税科目使用过  

请问用友软件售后服务有没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呢?

您好,使用过的科目可以新增明细科目,不会导致对账不平,一般是科目中途挂辅助核算才会导致总账和辅助账对账不平。如果不想反结账反击账去修改凭证,可以在新月份中填制凭证来调整。

应交税费这个二级科目我在 一到6月份 做了凭证。 7月份下分三级科目 不会导致对账不平吗》??如果我1到6月份反记账,重新记账的话, 设计该科目的凭证 ,不是很尴尬吗???

如果应交增值税科目只是使用过,没有挂任何的辅助核算,那是可以增加明细科目的,只是增加第一个明细科目的时候会自动把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和相关的凭证都变成第一个明细科目中,需要自己手工修改之前应交增值税的凭证和期初余额。为了数据安全,建议先备份账套后再操作。